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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五年拆迁安置房出售是否需要交纳5.6%的增值税?
作者:匿名     来信时间:2017-08-14

领导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家的拆迁安置房出售是否需要交纳5.6%的增值税? 情况是这样,我家位于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道余粮村小庄队2010年拆迁,2012年11月入住位于玄武区马高路318号盛和家园9栋1单元1605室,由于政府和开发商的原因,我们全村人于2016年底才拿到购房发票,今年才得到通知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入住至今近5年,按照南京市安置房相关规定,满五年可上市交易,我打算近期将房屋出售,但据消息称,二手房出售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不可上市交易或者需缴纳5.6%的增值税,不知此消息是否真实? 如果此消息真实,我们认为极不合理,因为我们的住房已购买满5年,是因为政府的原因导致我们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现在如果不让交易或者增加增值税,非因我们原因而增加我们高昂的税费是及其不妥的,希望领导关心此事,为我们主持正义和公道!

地税局        2017-08-15 00:00:00 回复

已经联系市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解答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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