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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为南京市江宁区集体户口,女方为非江苏省户口,双方均在江宁区就业,新生儿刚在南京出生(1个月大),是否可以暂时挂靠南京集体户口(南京刚购房但短期内无房本,尚未落家庭户)?若可以,需要哪些材料;若不可以,如何解决落户问题?
市公安局 于 2019-12-21 12:02:23 回复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监护人一方到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夫妻南京名下无房产证明至江宁区市民中心三楼办理,感谢您对民警工作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