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南大和园商业街的一家商铺“欧巴家年糕”。本店证件齐全,经营业务未超出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在当地享有一定名誉。上周收到栖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一份限期整改通知书(详见附件)。本店为个体经营,注册营业执照时也曾咨询过工商所的意见,建议为方便起见起个人姓名即可。当即注册名称为:南京市栖霞区徐瑞小吃店。欧巴家年糕为本人自创品牌,现在正在寻求代理公司向商标局进行注册,但经咨询商标注册周期很长,需一年半左右。现仙林城管科,以不符合规定为由,让我限期对店名进行整改,我感到很困惑,如下: 1、欧巴家年糕为本人自创品牌,不存在侵权等违法情况。 2、据本人了解,南京市大部分餐饮个体或企业的工商注册名称和招牌不一致,并未影响正常经营。工商名称的注册与商标是两个概念。 3、工商名称注册有严格的规定,与商标注册与使用的规定完全不一样。不然满大街的黄焖鸡与兰州沙县之类就不可能存在。 希望贵部能够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本人愿意积极配合贵部工作,但也请贵部对本人实际情况给予谅解,希望得到妥善解决。
城管局 于 2016-04-13 00:00:00 回复
您好: 《南京市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04号)第七条规定,“店招标牌内容仅限于设置人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字号和标识,不得含有推介产品或者服务的内容,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内容。”因此,餐饮个体或企业的工商注册名称和招牌应保持一致。 如果您不认可栖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行为,可以拨打12345热线、12319热线,或前往市城管局(鼓楼区湛江路65号)、或栖霞区城管局,进行咨询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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