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生育保险报销问题
作者:匿名
来信时间:2021-04-19
本人在江北新区上班,单位交社保,爱人外地户口,没有交任何保险,刚生了孩子,核实本人是否可以申请生育保险报销。
市人社局 于 2021-04-19 00:00:00 回复
您好,生育保险科于2021-04-19 15:24:31通过电话方式联系您。关于您反映的报销问题,经承办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宁政规字〔2014〕10号文第十二条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男职工报销陪产假津贴需要携带结婚证原件、出院小结并填写《南京市医疗保险(生育)待遇申报表》于每月工作日至社保中心生育科柜台办理。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