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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二胎育儿假如何计算休假?
市卫健委 于 2025-05-09 11:45:00 回复
根据《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第十三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周年内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可一次性使用,也可分次使用,但不能结转下个周年。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