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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80482017/2021-03760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解读材料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数据局 生成日期:    2021-01-1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电子保函应用方案(试行)》解读
文  号:     关 键 词:    电子保函;市政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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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电子保函应用方案(试行)》解读

一、背景及意义

2019年,国家和省里陆续发文要求推动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推进全省不“不见面”交易比例逐步提升。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六保”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不见面”交易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市政务办、市建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和《省政务办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不见面交易”指导意见》(苏政务办发〔2019〕41号)要求,结合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分六个章节,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内容组成。根据方案,我市拟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积极稳妥推进投标电子保函的应用,有效降低投标成本。为保障交易平稳过渡,将先行先试银行出具的投标电子保函,并通过试点应用、总结完善、探索推广三个阶段,适时逐步扩大应用范围。

    三、方案特点

投标电子保函的应用可为投标企业减少资金占用,减轻资金周转压力;可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为投标人提供参与交易的便利;同时还可以解决以往纸质投标保函真伪难辨的问题,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

1.强调便捷应用。投标电子保函以“电子”替代“纸质”、无现场环节、全程网上办理,无额外费用、降低交易成本,无新增流程、提升交易体验。

2.强调有序推进。选取银行投标电子保函作为试点应用类型,并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先行先试,以点带面,在保障招标投标活动正常有序开展的基础上,稳步推动投标电子保函的应用。

3.强调市场运行。投标企业享有充分自主权,投标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和招标文件要求,自主选择投标电子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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