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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80482017/2026-30344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重点工作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数据局 生成日期:    2026-05-2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 |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守护百姓烟火生活
文  号:     关 键 词:    定价;指导价;经营者;民法;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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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 |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守护百姓烟火生活

今年5月是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默默守护百姓柴米油盐的烟火日常,也为开展民生价格工作提供了坚实法律支撑。

法条科普:价格背后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调整严格依法执行,逾期交付、逾期付款均有明确计价规则,杜绝随意涨价、变相加价。

同时法典明确公平交易、自愿有偿、禁止不合理收费原则,严禁商家、经营主体巧立名目乱收费、乱加价

划重点

政府到底管哪些商品和服务的定价?

很多人不清楚政府到底管哪些领域的定价?在南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范围被严格限定在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重要公用事业、重要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等12个领域。

1.政府定价

价格由政府统一制定,经营者不得擅自调整,核心是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稳定。例如: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省级定价权)、用气价格,公交地铁票价等,均由政府明确定价,杜绝经营者擅自涨价。

2.政府指导价

政府划定价格范围,经营者在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价格,兼顾公益性与市场灵活性。例如:非营利性幼儿园保教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以及部分停车收费,均属于此类。

除此之外,市场上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标准由市场主体根据市场规则、供需情况等自主定价。例如:超市日用百货、餐馆餐饮价格、网购商品价格等,群众可自主选择、货比三家。

暖心服务:法典护航民生物价

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权益保护原则,聚焦民生价格,做好便民服务,明晰各类收费标准:

公用事业收费透明:严格执行水、电、气、暖官方定价,落实收费公示,消费清晰可查。

物业收费清晰规范:依据“物权编”规定,规范物业费、车位费,无合规依据收费,业主有权拒绝。

民生价格动态监测:实时监测粮油、肉蛋、蔬菜等主副食品价格,维护平稳消费环境。

惠民助企价格护航:落实困难群体价格优惠政策和企业减负政策,减轻群众及企业负担。

想要深入了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相关信息,大家可查阅《民生价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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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到价格疑问、不合理收费,可拨打便民热线:1234512315,我们将耐心答疑、细致反馈,全力保障群众合法价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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