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数据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南京市数据局信息公开指南》,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南京市数据局的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本机关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19条、第20条、第21条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本机关主要通过南京市数据局网站(https://njsj.nanji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概况信息、财政信息、部门文件、人事信息等内容。具体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电子信息屏、“南京市数据局”政务微信、“南京市数据局”政务微博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南京市数据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根据《条例》精神,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南京市数据局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

邮政编码:210019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5-68506850

投诉处置电话:025-68505857

传真号码:025-86513702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受理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受理机关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邮寄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邮寄、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邮寄、传真方式申请的,应附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提交至相应的受理机构。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处理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受理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受理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关可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申诉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